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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卖身契(2/3)

见都快中午了,怕等会来不及,便朝曹氏摆手道:“不用送,我这样谁知道我身上有二十两啊,再说我可没想在白家过夜,我打算早去早回。”

曹氏倒也没反对她当天来回,只是神情略带忧色的道:“可是你这样我不放心啊。”

其实杨柳自己也从未一人回过白家,前几次有白向辰陪着,她这回带了二十两银子在身上,心里也有些不安。

想了想,她道:“那我等会喊我小姑陪我一起去。”

曹氏觉着有两人总比一人好,便点头道:“那成,有两个人好些,就让你小姑陪你一起去吧,去了之后,先问问辰儿的事情,若是确定没啥事情,便把钱还给你婆婆,跟你婆婆说那十两银子在过年之前咱们一定还上的。”

杨柳起初点了点头,打算出门去喊四妮。

但想了一会,又会觉得不妥,她又转回去问曹氏:“就随意这样说说就成?当初把我卖去他们家的时候没有签合同什么的么?”

曹氏先是一脸纳闷的看着杨柳,没明白杨柳说的合同是怎么回事,后来她好似突然想起了什么,在柜子里翻找了一阵子,递了个皱巴巴的纸到杨柳手里,说:“你的说是这东西么?”

杨柳打开纸一看,果然就是当时卖她的时候签下的契约,便朝着曹氏点点头。

曹氏见状,一脸不解的问:“这东西有啥用啊,当初咱们签契约的时候,当时中间的保人给了我一份,还有一份给了白家。”

杨柳没空理会曹氏,只是胡乱的应了曹氏一声,低头仔细看着契约,还别说,这契约的内容可真是有够苛刻的。

合约的内容,大致便是说她杨柳当初是自愿以童养媳的身份,以三十两银子的价格卖入白家,去到白家后要安守本分,忠于白家等等一系列说不清的条件。

对于白家,提的唯一两个条件就是不得将她转卖于他人,不得无条件的殴打她,别的一律没写。

而且不得殴打的这项是以一行小字加在下头的,可想而知,大抵本身的契约上是没这条的,是她娘家人不放心,再后来和白家协商,加上这一条的。

这契约说是童养媳的契约,其实和卖身契差不多,上面的条件全都是有利于卖家一方。

杨柳这才终于相信,原来白家这些年对她这个童养媳还真是算不错的,这若是换了苛刻人家,哪怕就算打死她,人只要随意给她灌上一个罪名,这事情就完全可以不了了之。

因为契约上写的很清楚,不得无条件殴打,换句话说,若是犯了错,还是可以殴打的,而且还是合法的。

想来这也就是为何白家对她这回回娘家的事情并没多追究,因为拿着这张纸,她杨柳还真是哪里都走不去。

但若是这样,杨柳又觉着先还上这二十两银子是不是有些不妥,这银子还了,那契约怎么弄呢,白家会愿意不在意那后面的十两银子,接了这二十两银子之后,就直接毁掉这契约么?

但若是白家不给,万一到时候他们不承认这先还上的二十两银子,那他们杨家咋办呢,岂不是白白丢了二十两?

可不要说她杨柳小人之心,这种有契约的事情还是一手给钱,一手交契约的好,不然到头来说不清楚,可就是个麻烦事情了。

杨柳思索了一会,还是把手里的银子又递给了曹氏,道:“娘,算了额,这钱还是等咱们凑齐了,才去还给白家,到时候还得一并把白家那边的契约给拿回来,不然不太保险。”

曹氏不认识字,不知道这契约上到底写了什么,只是当时村里认识字的人给她弄了这个,也没说这到底有什么用,她以为这东西不过就是当时卖杨柳的一个收据,便随意收了起来。

如今听杨柳说这东西原来还有这个用处,她吓得脸色一变,立马伸手接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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