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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恐怖诈骗犯(上)(5/7)



“是那孩子突然冲过来引起的,我踩了刹车,可已经来不及了。就是说,这个事故是设法避免的。”

“你说的这种话,警察会相信么?”

“你是现场亲眼目睹的人,你应该很清楚。”

“是呵,究竟是怎么样的呢?要是我到警察局去,证明你超速开车,而且开车时还东张西望,结果究竟又会怎么样呢?”

“***的!”

晋吉不禁用拳头锤着桌子,勃然大怒。可是,那男子依旧嘻嘻笑着。这张笑脸似乎在说,随你怎么发怒,你也奈何我不得。

“那末,我告辞了。”

男子拿着付钱单子,慢慢地站起来。

“这咖啡钱,我自己来付吧。托你的福,我要松动多了,手头也不那么拮据了。为了这咖啡再写一张一百元的收据也太麻烦了。”

五天以后,男子那张苍黑色的脸又出现了。他要修一下面。文子头脑简单,高兴地认为这是—个好主顾。

这一次,男子填上了一万零二百元的金额。

晋吉想,照这样下去,下一次他再来,也许又得翻一翻,变成两万元了。而再下一次呢,他将要索取四万元,这样的话,我马上就得破产,我们一家三口就要同那场恶梦里的情景一样,徘徊在十字街头了。

(一定要想想办法)

晋吉急躁起来,能不能去警察局控告五十岚好三郎,说这个男子敲诈自己呢?不行!要是那样做的话,三个月以前的交通事故便会败露,这个男子将会不顾事实地出来作证,说什么:车速过快啦,驾驶车子时东张西望啦。

那样就得去服徒刑。要是光自己一个人的话,坐坐监牢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我有妻子和孩子啊。

晋吉左思右想,最后想出了一个对抗的办法:

男子把三个月之前的交通事故做为把柄,向我敲诈。看来,我也只有采取抓住对方弱点的办法,同他针锋相对。

既然他来敲诈我,那末,他从前至少也作过案,理应有过见不得人的事,我就抓住这一点来干。

星期一是店休。这天,晋吉去神田拜访一个侦探社,报纸上登过该社的广告。

名字显得气派不小,叫作“大东京侦探社”,可是登门一看,其实是一家小小的公司,只占用一幢三层楼水泥建筑物的第二层。楼梯很陡,往上走时,还喀吱喀吱作响。晋吉上了楼,看到灰蒙蒙的玻璃门上漆着金字,“大东京侦探社”,不过,那金颜色已有些剥落了。

里面只有—个矮个子男人,三十二、三岁的样子。他对晋吉说:“其他的职员,全部出去调查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那就不得而知了。

看到侦探社这副寒碜相,晋吉一边心里嘀咕着,怕办不了吧。一边有点不安地对那个侦探说:

“我想拜托你们替我调查一个男人……”

对方便在桌子上打开笔记本,问:

“是身分调查喽。”

“反正,只要与这个男于有关的,不论巨细,都想请你们调查一下。”

“他的名字?”

“五十岚好三郎。”

“看名字象是个演戏的。住址?”

“就是这点不知道。”

“不知道住址,那很难进行调查。”

“住址虽不知道,但他要来的地方是知道的,所以你们可以到那里去跟踪他。”

晋吉向侦探提出要求:五十岚到店里来时,自己使用电话通知,请侦探接电话后,就到“紫苑”守候。

“你说不论巨细都要调查,具体说来,调查到什么程度便算可以了呢?例如,连他从前是否作过什么案也要调查?”

侦探发问了。晋吉听对方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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