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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找对发光点很重要(2/3)

初足足等了半个时辰,才在一个府兵的带领下走进了校尉丁大有的后宅。

后宅里的血腥味很浓,而七八个府兵正在用铲子铲地皮,一个彪形大汉懒懒的半躺在一张胡床上瞅着云初。

“突厥人靠近城池吗?”

云初摇摇头道:“未曾,只是在城池周边呼号,骚扰。”

“告诉何远山,现在还不到府兵出击的时候。”

云初低头施礼道:“大关令以为,校尉应该出现在城头鼓舞城中百姓的士气。”

丁大有摇摇头道:“我出现的时候,便是陌刀做最后一击的时刻,此时,城头有两个旅帅支撑,足够了。

回去告诉何远山,他战死之后,才轮得到我出征!”

云初抬头看看天空中的骄阳,用手捂住鼻子道:“别把尸体丢水井里,坎儿井马上就会被突厥人断绝,我们要用井水解渴。”

丁大有微微有些凸出的两只大眼睛瞅着云初,多少有些不怒自威的意思。

“等你成了司法参军之后再来置喙老子的事情。”

云初摇头道:“没有指责校尉的意思,此时天气炎热,尸体腐败极快,加上城中人多,人吃马嚼的很容易引发瘟疫,校尉不得不防。”

“这么说,你通晓医术?”

云初点头道:“比起军中那几个郎中,高明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丁大有摆摆手,示意云初离开,看得出来他今天的心情一点都不好,也对,不论是谁,把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众多床伴给杀了,心情都不会怎么好的。

云初来找丁大有的目的就在于避免上战场!

尽管何远山他们已经承诺不用云初上战场,然而,在危急时刻,他说了不算。

因为何远山并不是龟兹城里的最高军事长官,他的话不算数,只要丁大有愿意,一句话的事情,云初就要成为军队中的一员,站在最前面举着长矛迎战突厥骑兵。

参加这样的战斗对于云初来说毫无意义,就算能活下来,斩杀再多的敌人,也没有什么特殊的价值。

可是呢,既然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唐人,那就要做一些符合这个身份的事情。

他年纪小,跟大唐的郎中相比,云初治疗外伤的手段更加高明,因为他会各种包扎,会进行简单的外伤缝合,知道一些人体构造,知晓清洁的环境才是防止感染的重中之重。

知道这些就足够了,再加上他还知晓一些土方金疮药的制作,比如,用猪油、松香、面粉、乳香、没药,这些在西域就能找的到的材料制造简单的金疮药。

这已经非常非常的高级了,大唐折冲府里的军医一般使用草木灰跟石灰来充当金疮药的主要材料。

酒精这东西虽然很好,然而,只要云初把这东西弄出来,以现在的环境来看,他会死的比猪还要凄惨……死后都会被大卸八块煎炒烹炸的那种死法。

下等人就不配拥有好东西,如果拥有,也一定是属于皇族以及勋贵们的,如果反对,肥猪的下场,就是想拥有好东西的下等人的下场。

老神仙孙思邈老人家之所以会被称之为药圣,这跟他老人家允许天底下的所有药家可以用他的名字来命名自家发明的药方有很大的关系。

不信,你去仔细研读老人家一生的功绩,然后就会发现,他老人家传说活了好几百岁的传闻是有一定道理的,不活这么久,就没有办法给后人留下那么多的宝贵财富。

孙神仙的药方没人敢剥夺,云初的药方……程咬金家的狗都会朝他汪汪叫着讨要。

等级森严,这是云初在看过无数文书,以及无数判例之后总结出来的答案。

个人的能力在大唐无关紧要,宗族的能力才是大唐社会最看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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