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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五十七)(2/5)

。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虞翻曰:谓从外窥三应。阒,空也。四动时坤为阖。户,阖。故“窥其户”。《坤》为空虚,三隐伏《坎》中,故“阒其无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离》目,为窥。窥人者,言皆不见。《坎》为三岁,《坎》冥在上,《离》象不见。故“三岁不觌,凶”。

干宝曰:在《丰》之家,居干之位,干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

案: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离》为目,目而近户,窥之象也。既屋丰家蔀,若窥地户,阒寂无人。《震》木,数三,故三岁致凶于灾。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丰》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四家,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内容最多。

虞翻的注释不用多说,皆是以“汉象数”去穿凿附会《周易·丰》里的文辞内容。

对“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的注释,虞翻也有对文字意的注释。如“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这是虞翻对“沛”与“沫”的注释,无伦注释的对否,这属于字意的注释,没有毛病。可虞翻接下来的说法,既是画蛇添足,也是荒谬绝伦。如虞翻说:“《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这是虞翻通过八卦取象和卦变里卦象进行穿凿附会了。

而《九家易》对这句爻辞内容的注释是:“大暗谓之沛。沫,斗杓后小星也。”《九家易》对“沛”的注释略不同于虞翻,虞翻说法是“日在云下称沛”。对“沫”的注释《九家易》称七星斗柄后的小星就是。而虞翻则直接解释为小星。这《九家易》在注释时不杂“象数”,是难能可贵。

在对最后所谓的爻辞内容“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的注释,干宝的注释也不杂“象数”内容。

如“干宝曰:在《丰》之家,居干之位,干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

干宝的注释就是所谓“易学”上两派六宗里的史事宗,史事宗为义理派内容,即以历史事件注说《周易》内容。干宝注释时,虽也不杂“象数”,一些内容上的注释还是很正确的。但干宝总体以史解《易》难免牵强附会,并且此处的注释里还出了巫术迷信思想,如“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这种神秘思想,自然比“象数”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是更有害了。以“象数”去穿凿附会《周易》是错误,而以“义理”去穿凿附会《周易》,为封建迷信而张目更是有害无益。

3、附录:

(1)附录《周易·丰》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周易·丰》原创文本格式

( )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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