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6章 治理(2/4)
人口户籍统计出来后,给原住民和在吕宋居住超过三年的明人,全部发放身份证。>
以后来吕宋经商的所有人,在进入吕宋港口后,必须要去入境处登记。>
大明并不限制他们来往,但都要有身份证明。>
没有任何身份证明之人,不允许进入,吕宋都护府会在旁边小岛安置他们,不会让他们无处安身。>
无论什么人,只要进入吕宋,都必须遵守吕宋法规,不然将会被治罪,轻者送锡兰挖矿,重者砍头。>
为了防止土着被人煽动作乱,决定对他们进行编制管理。>
原住民十户为一组,每组设组长一个,十组为一村,设村长一个。>
二十个村为一镇,设镇长一个,主要负责管理他们。>
村长有事需要向镇长汇报,镇长有事向县衙上报。>
每组十户人家要相互监督自管,一户犯事,十户均会被诛连。>
若想免除罪责,必须尽快向村长反映情况,不然同罪论处。>
此政策不单单在吕宋实行,所有海外领土均按此实施。>
为了方便管理,未来各海外领土相互移民。>
比如朝鲜,东瀛,吕宋,南海省,还有以后的安南和缅甸等等,必须要按比例相互移民,大明不会让本地单一种群过于庞大,当然明人不限制。>
在大明管辖下,只要你老老实实听话,不但没有人敢欺压你,还会分田地果园。>
每年收成除了上交的税负外,剩余收入足够他们维持生活。>
家里有劳动力的,还可以去其他地方干活挣钱,这部分不需要交税。>
东南亚农作物都是一年两熟或者三熟,产量很高,根本不会挨饿。>
分田到户后,剩余土地果园等,大明会建立农场。农场属于朝廷所有。>
既然吕宋已经纳入大明版图,朝廷不会像殖民地那般肆无忌惮征收他们的人头税,导致民不聊生,最终生乱。>
各类税收都和他们的收入挂钩,不会增加多余税负。>
吕宋渔业资源丰富,首府会建立捕捞队,把捕捞队捕捞的鱼获送往大明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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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收入除工钱和税收外,剩下收入归地方所有。>
农场收入上交都护府,都护府要精打细算,不能随意浪费,严禁贪污 ,除去开支和工钱军饷外,剩下上交大明国库。>
藩王就藩海外,封地税收归王府所有,朝廷免除他们的税赋。>
比如永王朱慈炤的棉兰老岛等,大明朝廷免税。>
南海省的定王朱慈炯,他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者几个岛屿作为自己封地,必须要得到神武皇帝的允许。>
后世印尼和菲律宾群岛众多,给藩王几个岛完全没有问题。>
当然,无论南海省,还是吕宋省,只要有藩王存在,除了军队外,他们对地方管理都有发言权,也是最权威的存在。>
以上是对吕宋土着户籍,以及生产生活上税负制度管理。>
在吕宋的商人,无论是明人还是其他国家商人,只要在吕宋经营,都要缴纳商业税,商业税暂定为营业收入一成。>
庄园和土地严禁买卖,只允许承包,并严禁外国人承包,只允许明人和本地土着承包。>
未来还会成立大明银行海外分行,主要用于龙币兑换和存款贷款业务,这个方法制度和大明本土一致。>
在吕宋的所有人,无论是土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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