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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大学生有啥了不起还不是给我打工?(1/3)

冯见雄指着刚刚打印出来的一堆材料,指点诸位妹子说:

“你们看,这个干妈的辣酱商标,是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用的,但是最初两三年并不是注册商标当时黔贵省的干妈公司多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过注册申请,但被商标局以干妈只是普通的人身称谓,不具有显著性为由驳回了。

后来还是上世纪末,因为品牌做大、仿冒渐渐开始出现,商标局才通过了注册申请。但同样是因为不具有显著性,为了怕商标申请人滥用,当时只给注了第30大类,也就是饮料类经济作物、米面谷类制品、面点、冷饮、调味品、香料。

而这个邓长春的隆盛食品申请的海鲜干妈、老姨妈等等商标,是用于卖腌渍类食品的,并不是单纯的调味品,所以在尼斯商标分类表里面属于第29大类。同时,这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候,是在干妈驰名之前,所以属于合法使用。换句话说,哪怕现在黔贵省那个干妈已经这么有名了,邓长春摆明了是蹭别人的热度,但只要对方还没被正式认定为全国驰名,邓长春就可以继续合法地蹭下去。因为只要一个商标不是全国驰名,就不能被享受跨类保护或者说全类别保护。”

史妮可懵懵懂懂,周天音也不好意思发问。

倒是冯义姬本来就没学过法律,也不以不懂丢人,当下就问道:“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人家自己弄的商标,还能因为不显著就不给注册注册了之后还只能用在某一类产品上这叫什么事儿嘛国家法律也太不保护良善了”

冯见雄也不嘲笑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设身处地地为妹子们解释:“事情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首先,之所以国家对于有不显著嫌疑的商标进行注册限制,就是怕不正当竞争。

比如假设今天有一个卖酒的,如果他恶意注册一个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标,那岂不是将来别的白酒都不能强调自己的酒精属性了或者说容易误导别的消费者,认为酒精的含量是这个牌子的酒特别高又比如一个卖酒的如果用地名注册一个商标,岂不是以后别的企业万一产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连自己的产地都不能宣传了

当然,经过特许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台是个地名,也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但国营的茅台厂可以被特许使用茅台的商标。又比如沪江卷烟厂生产了中华烟,按说现在任何一家公司再想在别的类型上注中华这种商标,都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但中华烟在商标法立法之前好多年就在卖了,所以约定俗成给特事特办了。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干妈本来就是一个人身称谓,很多地方的人还有认干妈的陋习,辣酱这种东西在很多省份也都有家庭自制的习俗,所以这个字眼理论上还是有容易被混淆的可能性的,当初国家商标局限制其注册使用范围,原则上也不算错。”

三个妹子都没学过商标法,花了十几分钟才消化了冯见雄这段说辞。

然后妹子们提出了下一个疑问:“那你说那个注册了商标也只许在某一大类产品上使用时怎么回事呢听刚才的案例,连调味品上注册过的商标,在腌渍食品上都不受保护,这也太扯了吧”

“这个其实也很正常的啊,因为商标这种东西的注册,和著作权、专利权的申请相比,难度显得太低了。

要申报一个著作权,至少要花费无数的精力去写一本书、一首歌或者一个软件。要申请一个专利,更是要投入不少研发实力。而申请一个商标,理论上只要一拍脑袋想两个字,然后给国家商标局交600块钱规费就行了,这个成本太低。

所以如果不作限制的话,理论上一个人花个几百万,就能把上万个溢美之词都给垄断了。照此类推,上不封顶,要是有人恶意砸钱,很快所有优美汉字组合都被用光了。

因此各国的商标法领域才会引用一个叫尼斯商标分类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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